對仲介的歧視
有的社區管委會規定:一次只能兩個仲介,只能10點到5點看屋。有的甚至要繳帶看費。
今天我們仲介辛辛苦苦做廣告、找客人、大太陽底下等客戶帶看、大太陽底下駐點,賣的是住戶的房子,提昇的是住戶的房價,為什麼要歧視我們仲介、限制我們仲介?難道住在新又漂亮的大樓裡,人生就成功了?就可以貶抑他人的價值?
為什麼有些人、有些住戶、有些管委會,會將仲介視為鼠雀之輩?
難道我們的工作比較低賤?
我的同事,有些年紀半百,也是頂著大太陽、跑客戶、帶看房子,他自己知道不能閒在家裡給小孩養,所以出來工作,自己租套房,自己生活,誰能不尊敬他?
正確的售屋心態,仲介是來幫你賣房子、為你工作